首先,“知假买假”仍可索赔。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知假买假能获得赔偿,但不是所有“知假买假”行为均能够获得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是指消费者在明明知道即将购买和使用的商品是假货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购买者在食品、药品领域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并未对购买者动机、知假买假情形作出限制性规定,知假买假者仍可作为权利主体,依法主张10倍价款赔偿。
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是法律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公众也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包括:(一)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先行赔付。
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应当负民事责任,即不但要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还要赔偿别人因之受到的损失。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就要负刑事责任了,会面临刑事处罚。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商标侵权抗辩理由有诉讼程序理由抗辩和诉讼实体理由抗辩。诉讼程序理由的抗辩一般是为诉讼主体资格抗辩、诉讼管辖抗辩和诉讼时效抗辩。诉讼实体理由的抗辩一般为商标权无效抗辩和未侵权抗辩。
2、被商标权利人控告侵权之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作为抗辩事由:正当使用抗辩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作为商标侵权被告的抗辩理由,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目前外贸“贴牌加工”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对于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应当结合加工方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4、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以下角度进行抗辩:起诉主体是否合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是《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