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2、最后,购进的药品要是合法的产品 药品要有注册批件,相当于人的身份证,然后得有卖你的这批药品的出厂检测报告。 另外药品还要验收质量,看有没质量问题,有没超过有效期。
3、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要注意:关注一下该品种有没有人在做临床方面的销售 注意品种效期,一些效期只有18个月的药品,如果上级代理又对首批提货要求比较严,会比较严峻。因为近效期6个月后就几乎无法销售了。注意退、换货问题,这个在第三终端市场体现尤为明显。每件装量多少,药品是否需要拆零销售。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6、确保最低存量。以“销”定“购” 做好企业采购环节物流管理,一方面应将企业所经营的品种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医药商业批发企业经营的药品可分为“主导”与“辅助”两类,主导品种销售量大,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辅助品种销售量小,是企业利润的补充,而销售量的大小是核定采购量的重要依据。
如果只获得GMP认证,应该是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上述规定,该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即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提问所涉及的“零食终端”如有具有合法药品经营使用资质,是可以销售的,否则不得销售。
根据我国药品生产管理规定制药企业只需要有GMP证书,没有GSP证书也可以卖其他厂家的药。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只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和GMP证书就可以销售中药饮片和中药材,不过销售的中药饮片范围要在两个证的认证范围内的。可以销售到有需要的中药厂,医院、医药公司等。
只要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上包含你的中药饮片就可以销售,否则是不可以的。
如果是厂家GMP认证证书,公司就是GSP认证证书。法人委托书,质保协议。再加上产品资料。 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必须出具 (一)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
GMP主要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GSP主要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GMP是针对药品生产厂家具体生产流程,管理规范,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或者体系。GMP认证相当于生产许可或者生产资质,通过认证的企业才能合法的生产药品。GSP是针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
本规定自实施起,此前有关药品委托生产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生产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二百八十八条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第二百八十九条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
1、法律分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销售。同时,MAH不得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等其他企业销售药品。
3、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法律规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而有人委托的情况下,应查询该委托企业是否是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销售的企业是药品物流企业。根据查询相关显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2019年12月1日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与受托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签订合同销售的,责令限期整改。
1、所以首营企业的资料包括:一证、一照、一证书,(即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均为盖有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亲自签名或盖章)、销售人员身份证。同意供需关系后,还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年纳税报表;企业质量情况调查表;质量保证协议书。
3、首营资料所需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材料介绍:生产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年纳税报表;企业质量情况调查表;质量保证协议书。
4、药店(药品零售企业)进货,包括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以首先要搞清楚你做的是首营企业还是首营品种,概念要弄清楚。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药品批发)。做首营企业索取资料: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法人委托书。